1-6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該房屋的承租權。 二、其他有關事宜
附 件 一 該房屋的平面圖 附 件 二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附 件 三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約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國籍: 國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經紀機構名稱:
經紀人姓名:
經紀人資格證書編號:
房屋租賃合同書 (供個人居住租賃房屋參考)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屋概況 第1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2條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身份證號碼:;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3條出租房屋概況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二部分租賃期限 第4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條款 第5條租金每月人民幣元(大寫:整)。 第6條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後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條租金支付地點:; 第8條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關費用 第10條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11條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承擔。 第12條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3條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4條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5條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系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16條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繕 第17條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條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9條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20條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銷租金或向甲方索還,並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七部分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21條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22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元,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23條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24條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的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滿搬出房屋時,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折價裝修費用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拆遷房屋的裝修費用的補償的最高標准執行。 第八部分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26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7條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28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條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7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7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30條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後7日內房屋裡如仍有余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31條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32條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復,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33條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條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35條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0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36條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37條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部分通知 第39條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部分爭議解決 第40條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 第41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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