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12月30日在崇文區那邊去辦理的二手房房產證過戶,已經把領取房產證的接收函。上面寫了10個工作日後可以去領取,按時間今天2010年1月18日應該可以去取了吧? 1.主要是,這個需要房管所先打電話通知我去取,還是自己覺得到時間了去領就行了? 2.領取的時候需要什麼材料?因為我的二手房網簽合同在別人那復印,我手上就房本的領取函和個人的身份證。這就夠了吧?需要二手房網簽打印合同的嗎?得我自己本人去領取?
去辦理過的人應該都清楚吧,如果知道就幫忙回答下啊。 ps:我其實今天都有打崇文區房管局電話,一直是總機接了轉內線無人應答。。郁悶,這電話是擺設的嗎。。。 我是通過一發布房產網權證中心辦理的過戶手續,我領房產證的時候,都是他們給我打電話,他們跟著我領的,還有擔保公司,領完證就被擔保公司拿去做抵押了,我也叫的是別人代理去拿的,拿上我的身份證和領證函,同時給手寫一個委托書,就辦理的,不過我的房子是石景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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