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從法律規定來說,需有產權證才行,才是法律保護的商品房買賣行為;
b、如果還沒有到房管局備案,其實那合同可以看從開發商那邊私下更名行不,有些地方可以這樣操作,
但開發商會收你更名費用;
c、就如前面回答所說,如果購買方願意的話,可以采取私下交易方式,這個交易行為最終完成也需在辦理產權證時先行以你的名義辦理,然後再按下常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對方才完成。即使你采取公證的方式,這種交易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容易發生損失的是購買方,而不是你,若你全額收取對方房款的話。
2、就如前面所說,如果出售,你是有利的一方,只要收到錢就行,呵
3、憑合同可抵壓貸款,額度看個人有沒有關系,多少不一樣了,呵,沒關系說不定銀行也不貸。
是可以馬上出售的,出售要看開發商可以不可以更名,不可以更名的話,你想出售,那只能跟你要出售的對象簽協議了,問題是要買你商鋪的人願不願等了。一直等到有房產證了在過戶。願意就沒有問題了。不願意的話,開發商又不給更名,那就賣不了。可以去貸款的。
可以,房產證沒下的話,找開發商更名就可以了。
合同沒這麼簡單吧?我見過的購房合同中都是這樣規定:發展商逾期辦理房產證,超過一定的時限,買方可以選擇退房,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繼續履行,發展商要按什麼標准賠償買方違約金。 像你們這種情況,去法院起訴吧,法官一定支持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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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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