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因為這2層樓在法律關系上是一家,所以理當有一個產權證,但是是2家共同共有,除非一家人把2層全買下,否則以後無法出售,也沒有人願意接手
方案二:在不願意退房的情況下,因為是共同共有,那麼可以2家將錢合起來,共同向開發商購買下這2層,這樣屬於正常交易,與開發商之間就沒有矛盾了,那麼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2家人都把姓名寫上,然後再去公證處做一個公正就ok了
這樣很難辦,如果只有一個房產證將來說不定會有糾風,還是推了咧,我也是桂林的,你是哪個小區的,可以克房產局啊,如果那個開發商和房產局數可以找關系看搞的定沒的。
退房那就是你們退了不然樓上退了還會有別人買的請問你是一次付清嗎?如果你具備那個經濟條件還是都買了的好這樣免得以後會有麻煩買了的話可以做為一個長期的投資可以出租你轉手賣也可以越層都可以單賣的
既然沒有通過驗收,那現在你的房子應該還沒有在房產局備案,你也只是交了定金.這種情況只能跟開發商爭取把兩層一起要下來,要不就別買退錢並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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