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就是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雙方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後,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比原房屋面積大的安置房,但是要補交相應差價。
但對安置房可以選擇多大戶型面積沒有作出規定,各地政策也不一致。
一般來說根據規劃設計,有被拆遷人需要的戶型面積的安置房屋供選擇,拆遷人就應當提供。但如果規劃設計的戶型偏小,或者沒有多余的安置房屋供被拆遷人選擇,也無法強制要求拆遷人滿足被拆遷人的安置房戶型面積要求。
可以告他,找拆遷辦咨詢詳細情況,如果屬實可以起訴他。或者協商賠償。
協商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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