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因為是房主單位的,必須只能賣給他們單位的人。可我不是他們單位的,所以至今沒法過戶,房主的房產證在我手裡,當時買的時候也簽了協議。現在我在住這個房子。這樣的房子將來會不會出問題,比如房主反悔,不承認。我該怎麼辦才能讓這個房子安全。謝謝大家。謝謝大家! 先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是房主的,就可以過戶。 如果是單位的,那麼樓主手裡的房產證不起作用,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單位,房主不享有所有權,不能賣房子,跟房主簽的協議也不生效。
樓主不是單位的人,所以單位不能把房子直接轉戶到樓主名下,只有讓房主先向單位購買房子,再過戶到樓主才行。
如果不辦理過戶手續,單位隨時可以把房子賣給其他人,那其他人就是合法取得所有權,樓主手裡的房產證會作廢,拿著也沒用。 單位的房子~~這個房子對於房主來說應該只能住和出租,而不應該賣,房主只有居住權和適用權,但沒有買賣權!土地證啥的都還在單位呢,你買過來手續也不齊全吧!買這種房子很不合算的,以後會有糾紛,你很吃虧! 1.房產的歸屬,是以房產證為最後證據的。你不過戶,他如果反悔,你毫無辦法。簽的協議,法律效力不太大,你如果想吃定心丸,則需將此協議做個公證。大約幾百元。 2.須看對方房產證產權占百分之幾十。如果是百分之百,則他單位的約定無法律效力。他只要有房產證,且百分之百產權,單位無權干涉。需注意有無共有產權人。 3.至於土地證,在全國很多地方不是房屋歸屬和買賣的必要手續。有房產證很容易辦土地證。只是費用因土地性質不同略有不同。 這樣的房子將來很可能會出問題! 房主若想反悔,可以易如反掌! 你必須馬上辦理這個房子的房產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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