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房合同,房產證,土地證目前都是我的名字,房產證原先是老父親的,這個房子是用舊房換的,還有部分貸款是老父親還的,請問下老父親還有權力變更房產證嗎!老父親還有權力對這套房子進行處理或留遺囑嗎! 只要購房合同,房產證,土地證都是你的名字。那你就是這個房產的唯一的法定的產權人。 在這個房子的權益上與你父親無關。 但是,如果你與父親之間有一份關於新房的出資、舊房出售、還貸等方面的條款協議,以及你父親對新房出資比例的認定協議,那麼老父親還有權力變更房產證。
即使當初有他父親的出資,但是由於房產已經過戶於你,相當於他父親已經將其相關權益贈與給你們!
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講: 房子屬於你,產權屬於你--他父親已經喪失對此房產的處置權、所有權!不可能再擁有對這套房子進行處理或留遺囑可能!
但是從親情角度來說,建議你們主動協商處理眼下或者面臨的問題,畢竟此房產原本不是你們。 這個房產肯定屬於房產證上標明的所有權人。
上面兩位所列舉的其他問題,完全可以與此房產分別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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