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家,她家有房子寫的她爺爺的名字,爺爺過世後,她奶奶和她爸爸想把房子過到她的名下。她爸是獨子,她媽已經過世,她也是獨生女。她爺爺沒有留下遺囑。該怎麼辦? 根據咱們國家法律之規定,操作應當是這樣的。 被繼承人:爺爺 繼承人:奶奶及爸爸 標的物是:爺爺名下的房產 這樣看來,您朋友自己本身並不是第一及第二序位的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手續。 實際操作時,由奶奶及爸爸先把房產繼承下來,如果為了避免麻煩的話,那麼可以由爸爸去繼承,由奶奶放棄繼承權,這樣辦手續可以簡潔點,這是第一步。然後再由爸爸名下通過買賣手續或贈與手續將房產過戶給您朋友。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有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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