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妹妹於2009年初買下一套90平的商品房,辦理的是分期付款(首付8萬,月供2600,20年)。後來發現還款吃力,就賣給我了。首付款已經給她了,銀行款一直都是我還的。房產證還沒辦下來,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都是她一人的名字(現在她戀愛了有結婚的意向)。 問題:1,可以在合同上增加上我的名字嗎? 2,房產證上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嗎?要不行,房產證上加上我媽的名字也可以? 3,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的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1、你應當和你妹妹簽訂轉讓協議。 2、既然你們班裡的是按揭貸款買房,可見開發商的房款已經由銀行貸款支付了。如果你妹妹和開發商沒有其他的債權債務,對於開發商來講,你可以通知開發商合同轉讓的事實,你和你妹妹的轉讓合同自開發商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生效。 3、對於銀行的貸款合同,你應當把轉讓的事實通知銀行,經銀行同意才會生效。 首先是你與你妹妹之間要立一個文字依據!生活中常常會發生因為是“自己人”,而忽略了這一必需的法律手段。所謂“先小人;後君子”,在此絕對不會錯!
看你的描述,這房產應該是100%的屬於你的,只是你們“自己人”之間的一筆房產交易,不存在你所謂的問題:可以在合同上增加上我的名字嗎?房產證上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嗎?要不行,房產證上加上我媽的名字也可以?
你好,最好的辦法是等房產證下來以後辦理過戶手續,在產權證下來之前如果你不放心的話可以雙方簽署協議說明該房屋的權屬問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等房產證出來後再辦理過戶手續,謝謝! 1:合同簽訂後就會送到房管局備案,不能再修改,不能加上你的名字。 2:合同沒你名字所以房產證上不能加上你名字。如果要加上你名字就屬於產權過戶了。 3:方法一:讓妹妹去房產公司退房,然後你跟房產公司簽購房合同,這樣會損失一些按揭的利息錢,但可以免去過戶的稅費,房產證可以直接辦到你名下。 方法二:等妹妹辦到房產證後,再過戶到你名字。 1、該房屋所有權應當屬於你,你所述的合同上加名字或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方法,會產生分割你部分房屋產權的結果。 2、你可以與你妹妹簽署房屋轉讓合同,你可以重新申請貸款,還清之前你妹妹的貸款,然後以你自己的名義還貸。以後你可以憑房屋轉讓合同直接辦理產權證。這個辦法會增加相關稅費,但是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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