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師看看我寫的設計合同,給我提提意見。 這份合同是我根據設計師給我的合同修改的,修改內容相當多。 您覺得這樣寫我的設計師會簽字嗎?我這樣寫,是否最大限度的保護了甲乙雙方的利益? 謝謝你的信任。
時間已經很晚了。我抓緊回答你的問題吧。明天要出差去外地。 從內容上看,的確很詳細的。 一、圖紙內容中,關於配電系統圖,建議要求強電、弱電分別出圖。建議這樣表述;開關插座配置圖,弱電配置圖。前者包含了空調的插座等,後者也包括了音箱等配置的位置等。 設計合同中對圖紙的內容沒有特別說得很清楚的。所以,你對圖紙內容的詳細規定,可能設計師難以接受,或者會有爭議。
二、客廳、臥室、書房、廚房都要求有效果圖。這可能要求過多。如果設計師為了接單而不得不按你的要求做這麼多效果圖話,可能只能是抄襲一點圖紙來應付你。當然不會真實地反映“效果”。
三、輔料的清單,任何一個設計師和項目主管都難以做到不漏項。現場的施工會有變化,而會帶來材料特別是輔料的變化。這是正常的。更何況,設計師的職責沒有計算輔料用量的。一般來說,這是項目經理的職責。 同樣,如果設計師陪同購買輔料了,那麼,次數必然會很多。設計師可能不同意的。
四、後期配飾的條款,難以操作。這完全是一個沒有標准,或者是各有各的標准,各說各有理的東東。
五、“經雙方審定、確認後的設計方案不得擅自修改”。這一條可以改為“雙方確認後的設計方案如果一方認為需要修改,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應當為設計方案的修改留有余地。使設計更完美,或者為經費的使用留出更多的余地。
六、這個合同對設計師的制約太多,而且如前面我所說的,不少地方不切合實際。可能設計師難以答應,即使答應簽約,也會在履行中打折扣。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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