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紀念品需要消費稅嗎 一、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 節自1995年1月1日起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以後,在當時黃金制品控制管理的條件下,既保證了金銀首飾消費稅的征收管理,又對黃金制品控制起到配合的作用。黃金制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的行政審批項目停止執行後,金銀首飾消費稅的“零售環節”以及視同“零售環節”的確認失去了依據,也就是金銀首飾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確認失去了依據。將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改為流通環節,同時采取憑票扣除的辦法,既與增值稅的征收環節保持一致,又與消費稅購進抵扣辦法相一致,征免界限清楚,便於征管,並且原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稅基保持不變。 一、盡快明確應稅與非應稅的界限。在目前的納稅環節下,盡快明確金銀首飾消費稅應稅與非應稅的界限,以便基層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二、 加強金銀首飾經營的登記管理。在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沒改變的情況下,加強金銀首飾經營的登記管理工作,建立與工商部門的定期聯系制度,交換企業生產、加工、經營金銀首飾登記、變更信息,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變化情況,實施相應的征管。建立金銀首飾經營者的分類登記實施分類管理。 三、 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通過與工商部門取得的信息,定期對納稅人登記的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范圍及時實施實地核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