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寶買了個htc手機,1730元含郵費。5月26日從杭州寄出,但是ems物流查不到,我一直是打11185查詢。6月6號打電話查詢說是5號簽收了,我跑到門衛值班室取東西,保安說,名是他簽的,當時他還問投遞員要東西,投遞員說東西他要交給收件人本人,所以他簽了名但沒有拿東西。我又跑去郵局,投遞員翻出單子給我看簽名,說是東西當時就交給保安了。雙方在一起對質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反映到11185,說是讓等著。這事情我該怎麼維權啊?我認為應該找快遞公司要東西,因為我沒有簽收,(寄件人寫清楚“本人簽收”的),如果雙方不承認,我起訴行不行?東西價值倒不大,但是總不能叫我無辜蒙受損失吧,請幫我出出主意,郁悶得很…… 按照樓主的描述完全是投遞員的責任,保安是不知情的,他完全不知道你和投遞員直接是交易狀況,所以投遞員輕輕的一句“東西他要交給收件人本人”保安就以為是你交代過投遞員的,所以就沒再追問要包裹,而投遞員說東西他要交給收件人本人,這是他口頭保證,你只要問投遞員本人或保安,“東西要交給收件人本人”這句話,有沒有出現過,完全就ok了。如果都堅決不承擔賠償,你可以直接走法律路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