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藥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消費者在求醫問藥當中,有的是到醫院就醫,按著醫生的囑咐用藥;有的是按治療習慣,自己買藥治療;有的是按著藥品說明書或廣告宣傳到藥店購藥治療。近日一個消費者投訴在某藥店購買的“癬清”受到欺騙,消費者提供了藥店對“癬清”的宣傳資料,內有:“‘日本癬清無癬不清’,3至5分鐘不再有皮膚瘙癢;10至15天遠離皮炎、濕疹;25至35天告別牛皮癬、魚鱗病;5至21天解除體癬、手癬、股癬、灰指(趾)甲及各種真菌性皮膚完疾”。仔細檢查發現該藥批准文號是:黔衛消備字[2003]第017號,衛生許可是:黔衛消證字[2003]014號。國藥准字和這個黔衛消備字到底有什麼不同?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經過一番深入調查,終於搞清楚同是在藥店出售“藥品”,兩者卻有本質區別。牡丹江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和使用藥品時,必須認清藥品批號上的“藥”准字和“消”字的區別。
“消”字號產品顧名思義就是消毒產品,主要用於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衛生部為提高公共衛生質量而批准的一類產品,也就是說它不具有任何治療效果。眾所周知藥品由於治病救人,其治療作用是最高目標。
“消”字號產品與“藥”准字產品是完全不同的兩類產品,“消”字號產品並不是藥品。“消”字號產品從報批到生產的各個環節都不及“藥”准字產品嚴格。每個上市的藥品都有一個藥准字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一個國藥准字號,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新藥則需要更長時間,一般需要三到五年,並經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評審專家嚴格審評,符合要求方可批准;這期間需要做大量的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藥效實驗、病理實驗、毒副安全實驗及大量臨床實驗,因而費用相當昂貴,報批一個新藥一般要上百萬甚至更多。而“消”字號產品的申報程序是由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即可。報批過程中產品不需做臨床藥效及用藥安全等實驗,費用僅2萬左右,在幾個月甚至更短時間就可以獲得批准上市。因而從產品的“先天性”角度來說,它沒有可說明其具有療效作用的任何科學依據。
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國家在注重藥品療效的同時尤為重視藥品安全性,對同一藥品制定統一的質量標准,以嚴格控制各企業的藥品生產。而“消”字號產品並不執行上述質量標准,它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執行比藥品標准低得多的企業自訂標准,同時它的生產條件、生產人員的規范要求等也大大低於“藥”准字產品生產要求,如藥品的生產必需嚴格執行gmp標准。
“消”字產品不具備任何療效,且該類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使得其產品安全性備受質疑,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不應該對“消”字產品做任何有療效的宣傳。有些企業見利忘義,他們利用人們對“消”字產品與“藥”准字產品區分不清的弱點以蒙蔽消費者。同時藥店導購員往往向消費者推薦利潤高的產品,也使得越來越多的“消”字號產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藥品賣。這是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法行為。其實要區分“消”字產品與“藥”准產品並不困難,因為每個上市的藥品都有一個藥准字號,在購買藥品時認准包裝上的國藥准字號就可輕松區分兩類產品,藥准字號的通用格式為“國藥准字z/hxxxxxxxx”,而消字產品包裝上的通用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備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對於“消”字產品大量充斥“藥”准字產品的不良現象,國家有關部門已意識到“消”字產品冒充藥用的危害。衛生部於2005年5月出台《衛生部關於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和《衛生部關於調整消毒產品監管與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來規范“消”字產品。文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專用於人體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劑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對於已獲衛生用品備案憑證的該類產品不得再以消毒產品的名義銷售。在這裡提醒消費者注意,上述文件在告訴我們今後該類“消”字號產品不能再當藥品使用,而只有“藥”准字產品才是真正具有療效作用的安全產品。
目前,仍然有“消”字產品在市場上銷售,而且,有泛濫之勢,將“消”字產品冒充藥品銷售的危害後果是嚴重的,不僅達不到治療目的,而且,還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甚至耽誤治療時間。真正做到把“消”字產品拒之藥店門外,需要行政執法部門嚴格管理,也需要商家守法經營自我約束,更需要廣大消費者增強自身保護意識,通過慧眼來識別。希望廣大消費者在增強用藥安全意識的同時,掌握科學的分辨知識防患於未然,購藥時請認准“國藥准”字號,不再讓“消”字產品蒙騙我們的眼睛,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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