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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怎麼買曼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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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月4日頒布條例說,所有匯兌業務,包括僑批,一律要通過銀行進行。至此,銀信局已完全受國家銀行管制。銀信局只能作為“代理”身份,集中寄批的款項後,悉數交給銀行處理匯出。後來,又頒布條例說,所有銀信局都要領取執照。
和平後的1946年到1948年,銀信局倍增,並按規定開辟航空批信批款路線,銀信局以“來回配機、回批快捷、登門分發、穩當可靠”作為廣招生意手段。據資料,當年匯回唐山的錢,每月平均約2500萬铢到3000萬铢,數目驚人。1948年,中國已成為聯合國五大成員國之一,泰國財政部宣布取消貨幣兌換的大部分規定,銀信局業務可自由營業,不受限制。因此,這個時期為泰國銀信局發展的黃金期。
根據《中原報》於1949年1月10日刊登的資料,1948年僑匯統計,中國銀行僅得26萬余美元,不及戰前千分之二。戰前每年僑匯達1億美元,平均每月700-800萬元。戰後各國管制外匯,限制匯兌,致受嚴重打擊,僑匯逐漸減少。從1945年到1949年,泰國銀信局大略估計,約84家,盡管這期間銀信局有所增加,但隨著形勢變化,銀信局處境卻越發困難,不若昔日風光。
1949年後,新中國成立,泰國政府發覺從銀信局匯出去的錢數目相當龐大,開始采取措施。財政部頒布第9號法令,開始控制匯錢出國。第9號法令頒布後,對銀信局業造成的影響不大,因為寄批人依然按照老習慣寄批,在法令下的銀信局,除正道外,還可以根據情況,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批銀批信往來,銀信局照常生存。據《中原報》1949年6月1日報導:“僑批為潮梅社會經濟一大支柱,每年巨額之入超全靠僑批輸入以資挹注。金圓券狂烈貶值,僑屬收入損失慘重,僑眷生活大受影響。本谷各批局亦受波及,或告停業,或改行。銀信局公會理事長說,目前僑批僅存極少數,批業危機重重。南洋水客聯合會表示,水客所得無幾,匯水不夠旅費,多准備歇手。”這時期,銀信局正處在一個新的變化時期。

四、五十年代後的銀信局

五十年代是銀信局命運產生變化的年代。
當年從事銀信局生意的,大多是商業銀行、金行的老板,其中以陳弼臣、周修武為主要人物。黃金商周修武的曼谷素旺商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因獲取的利潤十分可觀,得以迅速發展。後因經濟迅速變化,利潤減少,陳弼臣乘機於1950年成立亞洲信托有限公司,經營銀信局業、貨幣兌換業務,由於有權勢集團撐腰,此公司壟斷了僑批匯兌,一度成為壟斷批局業、貨幣兌換的一個重要基地。
1952年3月19日,泰國政府財政部又頒布命令,規定凡從事批信局業者,必須申請營業執照,按金高達15萬铢,並必須繳足才發執照。不少批局面對如此巨額按金,無法繳交,只好自動停業。
這裡,根據1952年1月18日及3月19日曼谷《中原報》消息,可看出當年泰華銀信局在種種法律限制下的艱困環境。華僑銀信局公會召開會議後,要求各銀信局須按時辦理填寫表格呈報國行。其中如3月19日國行第九份統制外匯部令頒布後,銀信局公會呈文請求國行改善檢查僑批辦法。其中談到,銀信局代為匯款前往國外,俗稱批局,其所代匯均照國行規定,通過銀行電匯方法或購買外匯自行寄出,並未違反規定。在爭取銀信局利益上,銀信局公會呈文當局,請求通融予以繼續營業。蓋因僑批往來已逾百年,況且只代收僑胞托寄款項,向銀行、匯兌莊購匯,俾代匯至家鄉分發給寄批人親人作為生活費。雖也是匯兌形式,但與匯兌莊、銀行不同,應給予繼續生存。然而,在種種統制外匯法令下,泰華銀信局已自身難保,影響至深。我們可以從當年銀信局公會給泰國財政部部長的呈文中,看到和更了解到當年泰華批局實況。

財政部長閣下:
為呈請事緣,閣下曾以泰國財政部長名義,頒布佛歷2495年第九號部令,以替佛歷2485年管制外匯條例的各條。依照本部令第八條規定,“非經部長批准,任何人不得經營外鈔、外匯、信用票之業務”之規定。經營匯兌莊之業務,須先征得閣下之批准。部令公布後,本會已通告會員,各銀信局遵照命令規定,暫行停業。同時,本人謹以暹羅銀信局公會理事長名義,向閣下解釋本會會員所經營之銀信局業務,僅替一般旅居泰國謀生之華僑接銀信,分別代為匯集信件,投寄郵局,及將款項向財政部批准設立商業銀行集中,匯往瞻養其家屬。此種業務,與以匯兌或信用票等國際金融貿易之匯兌莊完全不同。銀信局之設立已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為泰國商業部認為正當而准許登記設立之營業,且依法向稅務廳繳納稅務。若與匯兌莊同等對待,則此力量薄弱之銀信局將無法生存。其嚴重情形,不僅迫使數百從業員面臨失業威脅,旅居泰國三百萬華僑將立刻失去其瞻養家屬之途徑。華僑栉風沐雨,長年勞力,實未能忘懷對在鄉眷屬之瞻養,而嗷嗷待喂之僑眷驟然失卻接濟,尤感萬分迫切。毀百年營業於一旦,斷萬千生命之瞻養,揆之人情,實有未便。且銀信局之停業,國家稅務及郵政之收入均受損失,國計民生,均有影響,於公於私,兩殊未妥。本人身沐皇恩,既知上述情形,當予歷陳,懇請閣下法外施恩,考慮批准銀信局照常營業,使千百萬華僑眷屬,得其活命甘霖,同感皇上政府及閣下之德政。
謹呈上文,懇予核准,實為德政。
(見1952年3月29日《中原報》)

從以上呈文,大略已能看到50年代泰國銀信局艱難處境,接著於4月3日,華僑銀信局公會再次呈文財政部,內容與上列呈文差異不大,但仍摘錄於下:
“根據財政部佛歷2495年(1952年)第九號部令,依據佛歷2485年(1942年)管制外匯條例第二條,禁止任何人輸出外鈔、外匯、信用票及有價值證券,除屬於(1)項。接濟僑眷之匯兌,規定各一名受接濟者,每月不逾2000铢。
緣因批局營業,有百年以上悠久歷史,且曾獲商業部審查核給營業執照,准予執業者。茲各批局同業,系因未明當局所規定之與匯兌業找換業性質是否相同,為免觸犯當局法令,是以暫停營業。但抑有進者,批局營業向以代替旅泰華僑匯集郵件,代理匯款,交由銀行匯出,接濟僑眷作生活費用而已。審其性質定義,批局與匯兌莊、銀行不同。批局停業後,除遭重大損失外,對印花稅郵資等,政府收入也遭重大損失。尤其是百萬以上華僑家屬,斷絕接濟,更為痛苦……”
銀信局公會呈文後,還選出13家批局同業負責進行該項事宜,為70多家銀信局、內地代理處所有職工及其家屬共數千人的生活以及家鄉300萬華僑家屬之生活,祈財政部能迅速批准解決問題。中國古人曰:人情通才懷土,豈窮達而易心。說明華僑窮年辛苦而為家鄉親人,寄批乃人之常情。華僑銀信局正是肩負如此使命,使之華僑與僑眷能夠達到互通音訊之目的。倘若這一條渠道不能,不僅銀信局營業停頓,而且更甚者乃是僑眷生活無門,因此,銀信局只好在掙扎中求生存,望當局網開一面。同時根據6月11日發出的第四號通告,須在每封批上蓋印證明,此法難以遵照執行,因為批者乃普通信件,一般匯款概由銀行匯出,所以寄批應給予自由寄發。倘照規定進行,批局難以適從。
正處在彷徨中的華僑銀信公會,又於6月19日接到第八郵政局通知,即日起,各批局解釋僑批須嚴格檢查,並規定須有銀行蓋印,批信方能寄發。為了解詳情,公會即日派代表至國行、銀行探詢,通知各批局暫停收批。並成立15人負責向國行請求通融或改善檢查僑批辦法。當年參加者有:和和、南昌隆、永順利、振潮興、永順成、光華興、振盛興、新華利、泰成豐、永昌利、振成豐、明興發、永興盛、進興隆、瓊聯興15家。
華僑銀信局公會於6月24日召開第5次理監事會議上通過“凡我會員未領得財政部長批准之匯兌執照者,應自即日起,停止收批,免干法紀”的決議,以示遵守法令。從這一點,我們已看到銀信局的前途堪慮。然而,銀信局公會在為銀信局權益方面一直在努力爭取當局的同情、通融,但在“防止資金外流”的理由底下,財政部以“未得財政部長核准,禁止任何人經營外匯、外鈔、信用票、匯兌等業務”為藉口,對匯款外出限定領款人每月不得超過2000铢,使銀信局為僑匯橋梁者來說,關系殊大,影響至深。
根據當年《中原報》消息,於1953年2月4日,泰國財政部宣布取消私營外匯行業,只批准3家銀信局繼續營業,這3家是:永順利、永華利和永興利。這3家銀信局都須向亞洲信托公司購買外匯,匯回唐山。後來又有17家銀信局申請執照,當局不予批准。原來有獲准買匯的3家公司於是合並成聯合信托有限公司,於1955年7月18日獲准為經營買匯代理之獨家公司,當年經理是乃通因·通銮軍,地址設在曼谷披耶是四角21號(後遷至叻察旺碼頭266號),公司屬下銀信局共有61家,由公司向亞洲信托有限公司和大城銀行購買外匯。除以上兩處可以購買外匯外,後來再增加興業銀行、京華銀行、陳炳春銀行、泰華農民銀行等5處。由於聯合信托公司被投訴,泰國國家銀行出面斡旋,邀請泰國銀信局公會陳弼臣和中華總商會張蘭臣共商決策,最後由銀信局公會會長陳培南與張蘭臣研究結果,按方言分配,共11家銀信局,委任一家為首,即保僑批局作為中間組織之頭頭。財政部認為,這11家買匯代理者,必須按規定向亞洲信托、大城銀行和京華銀行買匯,若違反規定,則立即吊銷執照。當年,有兩家銀信局被吊銷營業執照,實際僅存9家代匯者。同時,根據國家檔案館資料,9家代匯銀信局屬下共有44家銀信局,一直延至六十年代。因此,這些批局組合起來,分成三組,注冊為有限公司如下:名信有限公司、能信有限公司、臣信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仍舊向亞洲信托公司購買外匯。亞洲信托公司因此壟斷了僑批的匯兌。1953年4月8日,王慕能利用他和權勢集團的關系,申請大城銀行經營僑批匯兌業務。為了適應新的形勢,這3家有限公司合並為信聯有限公司,以17家批局為經手收批員。“信聯”本身無營業性質,而是3個公司發展業務的中心機構。所以,數十家批局先期協議陳弼臣、王慕能、馬燦峰、蕭名順、吳達、許敦茂6人為當然董事,分別擔任各重要職務。在27董事中,潮屬21人,除陳弼臣等6人之外,當選的還有振興盛、和和、振潮興、明興發、進興昌、南泰發、永昌盛、南昌隆、新華麗、光華興、泰盛利、永振盛、永合興、振盛豐、馬金峰等15家批局;其余瓊屬3名,計光亞、泰成豐、泰源豐;福屬一名,錫碧斯記;客屬一名,乾發利;廣屬一名,裕泰祥。至此,泰華銀信局分據局面基本敲定,並維持一個短暫的歷史時期。
這裡,有份統計數字(從1958年至1960年),匯出款項1.91億多铢,降低到600余萬铢,並逐年遞減。這份統計數字,足以窺見泰華的銀信局,面臨一項嚴峻考驗,即寄批人減少與經濟來源日漸薄弱的考驗,銀信局是否能夠存在,已打上問號。到70年代的1971年11月8日,郵政廳宣布取消對華人銀信局打包的規定與服務。直到1975年中泰建交後,泰國批局業務已大不如前,加上國內外郵政、銀行體系更為完善,批局亦因寄批人日益減少,生意一落千丈,逐漸被形勢所淘汰。至七十年代末,泰國批局已完成其歷史使命。百年的泰國銀信局到此真正為海內外通訊史留下珍貴的一頁,也為泰國華僑史留下珍貴的一頁史料。
泰國批局雖然到泰中建交後的70年代末,已結束其歷史使命,但作為泰國華僑史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撰寫批局的歷史在所必要。因此,謹以此獻給第五屆國際潮學研討會。
參考資料:
一、汪郁帕:《泰國批館形式及其發展歷史》(見1990年《中華日報》此時此地版)
二、素差達:《批館——泰國華僑匯款回國研究》朱拉隆功大學亞洲研究院叢書第41種,1989年
三、攀尼·磨綠:《1914-1939年間的泰人資本》第28頁
四、張綜靈:《泰國華僑大辭典》,1967年出版
五、《中原報》資料(1939年-1954年)
作者:洪林(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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