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三套“百歲康”成為主任,可得直接推薦10%獎勵+小組獎3%; 主任以上為經理,可得直接推薦10%獎勵+小組5%獎金; 經理以上為總監, 總監以上為總經理
百年康旗公司此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九條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第五十四條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之規定。
“百歲康”各號的包裝標簽說明上均標注有杭州智仁淨化設備有限公司桐廬智仁淨化廠的食品生產批號以及地址。經證實杭州智仁淨化設備有限公司桐廬智仁淨化廠從未與山東的任何企業發生業務往來。但百年康旗公司所使用的所謂“專利號”、生產地址與智仁水廠網站公布的完全一致。 百年康旗公司此行為嚴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概念及判斷標准。這裡所說的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故意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中,以虛假陳述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實踐中,對“欺詐行為”應當以客觀的方法檢驗和認定,即根據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所采用的手段來加以判斷。所以,只要證明下列事實存在,即可認定經營者構成欺詐行為:第一,經營者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說明行為是虛假的,足以使一般消費者受到欺騙或誤導。第二,消費者因受誤導而接受了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即經營者的虛假說明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應承擔行政責任的情形。
第五十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仿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二)在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百年康旗公司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2.偽造產品產地的行為。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為。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指非法標注他人廠名、廠址標識,或者在產品上編造、捏造不真實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行為。
根據此規定,百年康旗公司有造假售假行為。
百年康旗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 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第五十一條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五十四條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詐騙罪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應承擔行政責任的情形。
百年康旗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2.偽造產品產地的行為。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為。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指非法標注他人廠名、廠址標識,或者在產品上編造、捏造不真實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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