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學電腦,不知網上怎麼訂煙(因為以前都是人工訂煙).謝謝! 在網上訂煙必須要有煙草許可證 有煙草公司提供的帳號才可以在網上訂煙 本人和她是今年5月初認識,6月28訂親,後同居,同居後不久,就不讓我碰她,晚上碰她經常被她抓打,7月23日,無意間發現她qq未關,彈出聊天窗口記錄裡有關和我的事情,為此我將她所有聊天記錄調出(在附件中)發現很多內容是說不喜歡我,不想跟我在一起,想到前男友等事情。為我們婚姻的事情,我家總共花費4萬多元。按照她家要求,12000元見面禮,10000元給她買金銀首飾;訂親我家親戚包了5800元紅包,按照她媽要求給她家所有人回禮3600元,過端午節按照他媽過大年送大節要求給她媽1000元。大額現金支付32400元。按她要求買床、買梳妝台及訂親酒,以及在她身上的花費大概1萬多元。她父母離異,她家條件不好,連住房都沒有,她家現在是想不給還禮金,要給就給還金銀首飾。現在我的問題是,這些錢能要回來嗎?給她買金銀首飾的1萬元錢時,她外公,外婆,她媽在場。她家不承認我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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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禮、購買的金銀首飾是可以要回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有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給予他們每個親戚的3600元扣除他們給予你們的部分可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3、在購買金銀首飾時是否還有其他人在場?還有其他證據能證明你給她的事實嗎?搜集證據當然是關鍵。 看了她的聊天記錄,感覺對你這個人,她還是比較認可的,只是尚未與你建立感情。所以,我的建議是:
你來找個合適的機會與他開誠布公地敞開談一談(暫時不要告訴她你已經看了她的聊天記錄,這樣她會氣急敗壞)。談話內容是,你發現她對你似乎不來電,拒絕做愛,對你沒有感情投入和交流。對於這種狀況,詢問她如何打算。如果她願意逐步改變,我認為你應該給她這個機會,感覺你的女朋友的人品還不錯,改變了也許你們會幸福的。而如果她沒有改變現狀的願望,你可以詢問她對你們家給付的彩禮准備怎麼辦?你尤其要明確說出你們家為之花費了4萬多元,並告訴她四萬元是如何構成的。看她怎麼說。你切記不要急躁發火,要心平氣和地說話,以換取她的心平氣和。
記住:與此同時,你應該悄悄地提前打開錄音機(或錄音筆),把你們的談話內容全部、清楚的錄下音來。這個東東可以作為你以後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 要工作了,就說這麼多。您好!
我覺得你的首要問題是考慮,“這個婚我要結嗎?”,其次再考慮“這些錢我能要回來嗎?”
至於第一個問題,從女性角度來看,大部分女人結婚,特別是生子後就會死心塌地,越來越愛(或者不叫愛,叫珍惜吧)丈夫和現有的家庭。但你的未婚妻從qq聊天記錄看,是個比較理想化的人,無法判斷你們即使結婚了,婚姻生活將是怎麼的狀況。所以關鍵在於你,通過你對她的判斷和你對她的感情,你先考慮清楚,你自己(而不完全是她)要不要結這個婚。
至於第二個問題,如一樓所言,你家所給的彩禮,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是應予以返還的。但關鍵在於證據問題。二樓給的建議很不錯,用交談加錄音的方式。另外,我覺得除了你本人與你未婚妻談,還可以在事情沒有完全弄砸之前,讓你父母,加上媒人或雙方都共同認識的人,以談婚禮的形式,順便在過程中,提及已付的彩禮情況。當然,這個過程也可以錄音。
總之,感情和婚姻幸福勝過金錢,一家之言,謹供參考。
祝一切順利!
看了一些有關這方面的案例,發現各法官的處理結果是不同的。對彩禮款的定性一般有五種方式: 第一種是認定彩禮為贈與關系:對於未辦理正式結婚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財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再行索要缺乏法律依據。
第二種是認定彩禮為無效:因為給付彩禮違背了婚姻自主原則,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權。故應認定因訂婚給付或接受財物的行為是一種無效民事行為。
第三種是認定彩禮為有條件贈與,以結婚為贈與條件,如果雙方最終締結婚約的,贈與行為維持原有效力,如果最終沒能締結婚約的,贈與行為失去法律效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贈與財產回復原始狀態。
第四種是不當得利,女方因婚約取得的財產是一種事實上的占有行為,並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這種占有權根據所有權人的意思可以消滅。占有權消滅之後,所有權人可要求占有人返還不當得利,占有人負有返還義務。因雙方未能結婚,當事人期待的法律關系不能成立,故一方取得財物缺乏法律依據,應按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第五種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以婚約的解除為所附條件,若婚約不解除,贈與行為繼續有效,贈與物的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若婚約解除,贈與行為失去效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贈與彩禮恢復婚約前狀態。
現實審理中,一般以彩禮數量是否巨大、雙方有無過錯和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是否返還彩禮。如果男方支付了巨額彩禮而且屬於無過錯方,或者因彩禮而欠債甚至生活困難的,一般法庭都會支持或部分支持男方追回彩禮的要求。是否有書面證據並不重要,即使沒有物證,有人證(如購買、交付彩禮時的目擊者)也是可以的,沒有前期物證,有後期物證(如談話錄音)也是可以的。不過返還多少,則由法官自主決定,如果女方生活困難無力返還彩禮,或者彩禮金又用於結婚的准備上所剩無幾的話,那麼通常法官會傾向於女方部分返還甚至不予返還的要求,有的只要求女方支付少量的賠償金。
所以,你要做好人財兩空的准備。即使要不回彩禮,你也要想開一點,就當是扶貧或者是交了學費了。
另外關於彩禮的界定也應有所認識,一般來說,在定親時說媒人或男女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婚前給付女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首飾等較為貴重的物品屬於實際意義上的彩禮。它與婚約均有直接關聯,明確是以結婚為目的,帶有濃厚的習俗風味。而在訂立婚約後結婚前互相來往中,男方主動給女方的禮品,如煙酒、食品、衣物、少量現金則不認為是彩禮,而理解為一般的婚前贈與。同時對滿水錢、認家錢系女方在定親過程中因改稱謂或某一行為而獲取,付出了一定代價,具有明顯的道德意義,一般情況下亦不按彩禮對待,均按婚前贈與。
打彩禮款返還官司,還要注意二年訴訟時效問題。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雙方分手,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則有關彩禮、贈與的大額財產可考慮要求返還,如協商不成,可訴訟。如訴訟可能要提供證據證明以上事實,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非一般人的回答最適合你 最詳細禮金從銀行取出的記錄也許可以作為證據。
准備錄音筆,和她或她的家人談話時進行錄音,引誘對方說出承認彩禮的事實,或拒絕退還彩禮的言語。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證據不是非法所的、也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都可以作為證據。可以從以下途徑取證: 1、媒人知道吧,如果知道,可以請他作證,注意事先一定要准備一支錄音筆,把你和媒人的談話錄音下來,以防止其顧於關系情面不給作證,有了錄音,取證的目的也達到了。 2、和對方當事人談話、打電話等,還是要錄音。 3、通過網上聊天的形式也可以,把聊天記錄公證一下。 4、其他朋友知道這個情況的。 5、好多,只要你肯動腦筋,辦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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