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非常困惑的是你們交接班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一個嚴格的流程?起碼你們把貨物交接給下一班的時候需要他們簽字確認呀,你們的管理這麼混亂?
其次,我來對你的三個問題說說我的看法:
1、才40多天而已呀,請問你們報案後警方一共幾個人過去?當天值夜班的同事、廠家業務員、兩名商場負責人、當晚商場的其他值班報案及機房人員有沒有被警方提審(做筆錄)?如果這些都做了,你可以申請一下這個事情的審理進度。
2、公司完全沒有辦法扣除你們的工資的,如果出現這樣的事情可以到一些部門去提出申訴,還有我認為這個是公司對此事是負有主要責任的,他們並沒有及時報案及於商場溝通解決。
3、如果你主要的目的是拿回工資的話,你可以找一下勞動保障部門協調(詢問一下當地市民熱線),在這些部門無法解決後再行考慮提起訴訟。當然,我建議你先把公司告上法院,他們沒有權利扣除你們的工資,他們沒有盡到及時報案等義務。
4、至於你所說的扣押金什麼之類的,你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返還,當然這樣做的話最好是決定於該公司說拜拜了,這樣的公司其實你也沒必要留著的。
雖然我不是讀法律的,但我的建議還是從直管部門開始尋求幫助,因為訴訟是費時費錢的一件事情,恐怕普通老百姓是沒辦法承受的,還有盡快離開該公司。
你可以就勞務糾紛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在我國,勞動糾紛必須先仲裁、後訴訟。但你們必須要做到以下准備:首先,你們要證明自己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務關系,如工資條、勞動合同等;其次,你們需要做的是收集商場收你們500元押金的證據,如押金條、收款收據或商場書面要求交押金的資料,還有其他證人證言;第三,要收集當晚你們點數完畢的書面資料,櫃台點數完畢,一定會有書面的交接手續的,尤其是珠寶櫃,這個證據很重要,這關系到責任的區分。第四,你所說的商場方當晚沒有錄像的證據,對公司經理所說的不用承擔責任的證人證言等。
生活在中國實屬無奈,,現實就是這樣。。。。哎。。有錢人欺負窮人。窮人又有什麼部分。。。。。。。。。。。人善被人欺啊,,,,!!!無語vde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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