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12月17號買了一家為香港百福的鑽戒。送老婆做生日禮物。當時銷售員說20號之前,如有不合適可以給你換,我就高興的走了。當天我給老婆帶上發現大了很多,就去商場要求換貨。但是售貨員說。要按當天的黃金價錢來補。我的鑽戒6.35總重。要換個小的一點的大概15號6克,最後售貨員說那個店都沒有了。要重新定做。但是要繳納700元手續費。為什麼。我要花3000多買的在繳納700塊我可不可以退貨,別的我都不喜歡...這樣的說法讓我很懊惱。為什麼黃金首飾沒有明確的3包!我該怎麼辦? 第一部分:流程說明 1目的: 本流程用於指導門店處理顧客商品退貨和換貨,妥善處理顧客商品退換貨並提高處理速度和效率,最終提高門店顧客滿意率。 2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於大超業態門店服務台處理顧客商品退換貨的工作。 3流程規則: 3.1處理顧客退換貨要遵循依法行事的原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超出相關法律范圍及公司退換貨原則的顧客要求,應說服顧客依據法律解決問題。 3.2顧客退換貨應遵循以下原則: 3.2.1凡所購商品屬國家頒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或其它有關商品退換貨的法規、規定范圍,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對於國家無相關規定的商品,自購物之日起,7天(含7天)內可退貨,15天(含15天)內可換同價商品,15天以後不再退換。 3.2.2以下商品不屬於退換貨范圍: -非質量問題的食品、藥品、化妝品、衛生清潔用品、內衣內褲、睡衣睡褲、緊身衣、金銀珠寶首飾、感光材料、音像制品、精密儀器、兒童玩具、剪裁商品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其它產品。 -因使用不當造成商品失去部分功能、磨損、變形、污漬、附件短少或包裝無法復原等影響再次銷售的商品。 -在電腦小票、發票上標明了“處理品,不予退換”字樣的商品。 3.3所有退換貨商品,須憑我司的電腦購物小票或發票等有效證明辦理。 3.4所有商品銷售退換貨一律由服務台統一受理。服務台負責驗收退回商品是否符合我司的退換貨規定;如服務台值班員不能確定商品是否符合退換貨要求,可通知相關商品部門主管協助確認。 3.5退換貨商品的退出金額應以原電腦小票上該商品的銷售金額退出;收、付換貨差額應以與原電腦小票的商品銷售金額的差額收付。 3.6所有退回商場的商品,必須在當日內返還相應商品部門。 3.7門店受理顧客退換貨,應按層級權限處理,並遵循逐級向上處理的原則: ²服務台值班員 -可受理所在符合退換貨原則的顧客退換貨 ²服務台主管 -受理單筆金額500元以下,超出退換貨原則范圍的顧客退換貨 ²前台經理 -受理單筆金額500-2000元,超出退換貨原則范圍的顧客退換貨 -需要請門店相關商品部門主管或廠家對商品進行鑒定的退換貨處理 ²值班店總經理 -受理單筆金額2000元以上,超出退換貨原則范圍的顧客退換貨 4流程涉及部門的主要職責: 4.1服務台值班員:負責受理處理原則范圍內的商品退換貨、驗收退回商品、辦理退換貨手續等。 4.2服務台收銀員:辦理退換貨收、付款手續,退換貨單據的傳遞等。 4.3服務台主管:負責受理本層級處理原則范圍內的商品退換貨、審核退換貨單據。 4.4前台經理:檢查服務台處理退換貨的情況,處理本層級處理原則范圍內的商品退換貨。 4.5門店總經理:處理本層級處理原則范圍內的商品退換貨,審批退換貨付款申請單。 4.6各商品部門主管:根據商品性質協助服務台確認商品是否符合退換貨范圍,負責顧客退回商品的還原及處理工作。 4.7指定的退換貨收銀台收銀員(開單銷售商品部門員工):負責核對顧客換貨的新商品條碼、編碼是否與原商品條碼、編碼相符。 5流程的輸入輸出 5.1輸入 -商品退(換)貨申請單 5.2輸出 -退貨電腦小票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1受理 1.1顧客提出退換貨要求,服務台值班員應根據顧客提供的電腦購物小票等購物憑證,檢查退換商品是否符合商品退換貨原則。 1.2如服務台值班員不能確認該商品是否符合退換貨原則,可通知商品部門主管到服務台協助判斷。 1.3顧客要求退換商品屬於公司退換貨范圍內的,由值班員確定處理方式,並填寫《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一式二聯(第一聯存根聯留存服務台,第二聯收銀聯交門店財務),辦理退換貨手續。 1.4顧客無電腦小票或發票但能提供其它證明(如:公司標價簽、公司商品條碼、發票復印件等)的,退換貨須經前台經理或以上人員審核,在退換申請單上簽字同意後,交服務台受理。服務台值班員審核《顧客退(換)貨申請單》後,辦理退換貨手續。 2退貨 2.1情形1:退非開單銷售商品 2.1.1值班員驗收商品,並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上簽字且注明實收數量。 2.1.2值班員將原電腦小票收回,對一票多品種電腦小票,如顧客需要保留小票原件,則將小票流水號及收銀台號填到《顧客退(換)貨申請單》,通知收銀監察或值班店總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簽字後,將電腦小票原件返還顧客。 2.1.3值班員在服務台的收銀台輸入授權密碼後,將手續完備的《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交收銀員簽名後錄入電腦,打印出退貨電腦小票;值班員在電腦小票上簽名後交收銀員退給顧客貨款。 2.1.4值班員將收回的原購物小票、退貨電腦小票第三聯貼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收銀聯上,退貨電腦小票第二聯貼於《顧客退(換)貨申請單》第一聯存根聯,由服務台留存。 2.1.5值班員通知商品部門主管到服務台將退回商品帶進超市,商品部門主管應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上簽字且注明實收數量。 2.2情形2:退開單銷售商品 2.2.1值班員在顧客原電腦小票上加蓋服務台退換貨專用章,並通知商品部門人員到服務台辦理退貨手續。 2.2.2商品部門人員憑蓋章的電腦小票填制退貨(紅字)手工購物單,交值班員,同時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上簽名且注明實收數量。 2.2.3值班員將原電腦小票收回,對一票多品種電腦小票,如顧客需要保留小票原件,則將小票流水號及收銀台號填到《顧客退(換)貨申請單》,通知收銀監察或值班店總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簽字後,將電腦小票原件返還顧客。 2.2.4值班員在服務台的收銀台輸入授權密碼後,將手續完備的《顧客退(換)貨申請單》及手工購物單交收銀員簽名後錄入電腦,打印出退貨電腦小票,值班員在電腦小票上簽字後交收銀員退給顧客貨款。 2.2.5值班員將收回的原購物小票、退貨電腦小票第三聯貼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收銀聯上,退貨電腦小票第二聯及收銀員蓋章後的手工購物單交商品部門留存。 2.2.6商品部門人員將顧客退回商品、退貨電腦小票、手工購物單帶回商品部門。 3換貨: 3.1值班員驗收商品,如值班員不能確認商品是否符合退貨范圍,值班員通知商品部門主管到服務台驗收商品。 3.2值班員在電腦小票上加蓋“退換貨專用章”,在小票背面注名“換貨”字樣並簽名,非開單銷售的退回商品需留存服務台。 3.3值班員請顧客持電腦小票到商品部門挑選新商品。 3.4情形1:更換非開單銷售商品 3.4.1顧客執新選商品需從指定退換貨收銀台出超市。 3.4.2指定收銀台收銀員驗證顧客電腦小票上需換商品與顧客挑選的新商品是否是同條碼、同編碼商品。 3.4.3如顧客挑選的新商品與需換商品條碼相符,收銀員在顧客電腦小票的所換商品上注名“已換新”和更換日期並簽字,將電腦小票和商品交顧客。 3.4.4如顧客挑選的新商品與需換商品條碼不符: 3.4.4.1收銀員可建議顧客對新換商品先行買單,之後顧客可憑新購商品的電腦小票及原需換商品的電腦小票,到服務台對原需換商品辦理退貨手續,退貨手續按2.1操作。 3.4.4.2如顧客不同意對新換商品先行買單,收銀員應要求顧客將商品留存收銀台,並將新商品條碼抄於小票背面並簽字,請顧客到服務台辦理收、付差價手續(服務台距離較遠的門店可通知服務台值班員到收銀台授權收銀員辦理)。 3.4.4.2.1服務台值班員檢查商品條碼,填寫《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並簽字且注明實收數量。 3.4.4.2.2值班員將原電腦小票收回,對一票多品種電腦小票,如顧客需要保留小票原件,則將小票流水號及收銀台號填到《顧客退(換)貨申請單》,通知收銀監察或值班店總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簽字後,將電腦小票原件返還顧客,並在小票上注明該商品“已換新”字樣。 3.4.4.2.3值班員在收銀台輸入授權密碼後,將《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交收銀員簽字後錄入電腦,打印出退貨電腦小票,並由值班員在電腦小票上簽字後,交收銀員收、付換貨差價,並將退、補差價的退貨電腦小票第一聯交顧客。 3.4.4.2.4顧客憑退貨電腦小票第一聯,回原指定收銀台,收銀員核對顧客電腦小票後,將電腦小票和商品交顧客。 3.4.4.2.5值班員將退貨電腦小票第三聯貼於《顧客退(換)貨申請單》收銀聯上。退貨電腦小票第二聯貼於《顧客退(換)貨申請單》第一聯,由服務台留存。 3.4.5值班員通知商品部門主管到服務台將退回商品帶進超市,商品部門主管應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上簽字且注明實收數量。 3.5情形2:更換開單銷售商品 3.5.1商品部門人員檢查顧客電腦小票上需換商品與顧客挑選的新商品是否是同條碼、同編碼商品。 3.5.2如符合要求,商品部門人員收回原商品,並在顧客電腦小票的所換商品上注名“已換新”和更換日期並簽字,將電腦小票和新換商品交顧客。 3.5.3如顧客挑選的新商品與需換商品條碼不符,商品部門人員應分別對將退回、換出商品填制紅字、藍字手工購物單,執已換商品、顧客原電腦小票、手工購物單,與顧客一起到服務台辦理補差價手續。 3.5.3.1服務台值班員檢查商品條碼、編碼,填寫《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並簽字且注明實收數量。 3.5.3.2值班員將原電腦小票收回,對一票多品種電腦小票,如顧客需要保留小票原件,則將小票流水號及收銀台號填到《顧客退(換)貨申請單》,通知收銀監察或值班店總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簽字後,將電腦小票原件返還顧客。 3.5.3.3值班員在收銀台輸入授權密碼後,將《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交收銀員簽字後錄入電腦,打印出退貨電腦小票,並由值班員在電腦小票上簽字後,交收銀員收、付換貨差價,並將紅字、藍字手工購物單、退、補差價的退貨電腦小票第二聯交商品部門人員,退貨電腦小票第一聯交顧客。 3.5.3.4商品部門人員檢查收銀員蓋章後的手工購物單及退貨電腦小票第二聯後留存單據,並發貨給顧客。 3.5.3.5商品部門人員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上簽名且注明實收數量。 3.5.3.6值班員將收、付差價退貨電腦小票第三聯貼於《顧客退(換)貨申請單》收銀聯上。 4收、付退換貨款要求: 4.1收款:換貨時新選商品價值高於原商品時,其差價款由顧客直接交收銀員。 4.2付款:在發生商品退貨、商品換貨(新選商品價值低於原商品)這兩種情況下,收銀員應遵循以下規定辦理退款手續: 4.2.1現金購物退貨:由收銀員直接支付現金給顧客。 4.2.2提貨憑證購物退貨:50元以內(含50元)由收銀員支付現金給顧客;50元以上由收銀員向分店財務辦理等值購物憑證退還顧客。 4.2.3銀行卡購物退貨:退貨金額在相關金融機構規定限額(1000元)以內的(含限定金額),由財務確認款已到帳後通知收銀員直接支付現金給顧客;超出限額(1000元)的,值班員在《顧客退(換)貨申請單》“服務台處理意見”欄注[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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