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百納是張裕旗下的原創品牌,而且已經獲得了國家注冊證書,它本來就歸張裕公司所有,不存在充公的問題。 其次,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撤銷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做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時,裁定准許原告之一威龍公司撤訴。但原告另外三企業不服一審判決,已於1月11日擬好上訴狀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張裕也在懇談會上宣布作為第三人應訴。至此,歷時8年之久的商標爭議進入終審程序。 解百納商標是歸張裕一家所有還是“充公”目前取決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
人家辛辛苦苦培育了70多年的品牌,你一幫企業過去占便宜也就算了,還要人家拿出來充公。有這功夫把自己的產品做好不行啊?真是的!杯具杯具!! 00╭═══╮┌════════┐ ╭╯¤¤║═║~路過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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