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一年多,並有了一個女兒。但因為我們性格不和,我考慮離婚。我不知道離婚我能否擁有女兒的撫養權,我是一個家庭主婦,沒工作。還有我是否能分到一些財產,我老公有一輛車,但他是用別人的名字登記的。請教一些懂這方面的人士。謝謝指教!!! 一般兩歲之內的孩子由母親撫養,除非母親沒有撫養能力或者拒絕扶養,而男方又願意撫養.
車的問題因為不是在你們夫妻名下,需要那個名義車主出證明證明是你丈夫的. 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在父母雙方離婚後會交給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按照你的情況,不出意外,孩子的撫養權會歸孩子的父親,你也要按月提供撫養費。但目前法律也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無論如何,同樣作為女性,我還是強烈建議你找份工作,起碼恢復單身後能養活自己。 另外,你說的這輛車,如果是你先生出資購置的,並且是婚後購進的,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以別人的名字登記的,想要爭取就不太好辦了,離婚時,你先生完全可以說是他人出資,與你夫妻雙方無關。 給你個建議,你可以利用一些方法,了解到車的出資方,最好掌握有效單據。 對於婚後,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一起購買的財產,都算是共同財產,離婚後有權獲得一半。但通常情況下,很多家裡的財產歸屬不好界定,也比較易於發生糾紛。希望你謹慎處理。 建議你和律師好好談談,重要的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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