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06年離婚,我有一個女兒,當時剛上大一,因他對家庭缺少應有的責任心,我無法忍受提出離婚。在經濟上由於97年他堅決要辭職經商,當時我和我娘家人全反對,他一意孤行不聽勸阻辭職了,當時我把大部分積蓄全部用於他經營,家裡全部開銷都由我一人承擔,因我有固定工作,他經營賺不賺錢我也不知道,因他從來未給家裡留過錢。 我婆婆未有工作半身不遂,他們哥姐七個,他最小但在給婆婆生活費用上醫藥費上他們平攤,所以他掙的錢全貼補婆婆身上了,他不夠錢就以做生意資金周轉不夠找我要錢陸續投資了9萬【其中有2萬是借他四哥做生意當時立字據按年息10%給付一年連本帶利還清,說好孩子考上大學用結果孩子上大學時我要錢,他說四哥還沒還呢,我很生氣他又不讓我找他四哥,沒辦法姥姥贊助了1萬上的學。】 因為從我結婚公婆就跟我們一起過,公公過世後婆婆每月就給我們生活費40元,由於我當時掙錢較多就沒有計較過,我也拉不下臉說多要,後來聽說婆婆去別人家給80元,我心裡很郁悶,這不是拿我當冤大頭嗎,由於我娘家條件好所以從不找我要錢,後來由於他辭職生活條件下降,娘家人都補貼我們。 2000年婆婆過世後,我由於單位勞累家裡也累不順心險些把命喪了,03年提前辦理內退保命吧,結果內退所有福利待遇獎金都沒有了,只拿700元工資,他又不掙錢,沒有辦法歇了幾個月捨去堂堂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的老臉又外出打工去了,為了孩子和家硬撐著,當時的心情糟糕透了,早知如此就不退了,最起碼比在外面掙的多呀。可是當時的身體太糟糕了,其實主要還是雙重的精神壓力透不過氣了。那個時候我就恨他不爭氣,沒有責任感。 後來打工我又把腰傷了站不起來了,只好臥床休息了,在這期間接到他們哥姐催還錢,還把我罵了一頓,我當時莫名其妙,後來在我催問下他都沒有承認借錢,我就給他大姐大哥打電話才問出他找他所有哥姐都借過錢將近2萬,而且都是以過日子困難借的,可是我內退後用打工加上我的工資來維持生活的,他根本沒有教過家裡錢,後來我又問娘家人是否找他們借過錢,才說也借過沒有還,在我的質問下才說出借錢一事,我問他錢都用哪去了,說生意用了虧了,四哥錢還了讓他都用了。 我一氣之下提出離婚,跟這樣一個沒有責任心和滿嘴瞎話的人還有什麼可談,當時由於孩子剛上大一怕影響學業,他也提出盡快把錢掙回來還錢,給他3個月寬限期,結果他又以各種借口推遲了8個月沒有起色,【06年1月第一份協議是房子我兩人平分刨去各項債務責任應得10萬房款4月份辦理手續】結果到9月份協議就改成了房子我們三人平分,他得房款11萬,當時女兒不知情,當時我就說你都不給孩子留點念想,將來讓孩子怎麼管你,他說了一句不管怎麼改我都要頭一份應得的房款,為了盡快離婚考慮到他沒有工作,在債務和孩子上大學費用上我承擔了大部分,孩子跟我。是我稀裡糊塗將房價寫成51萬【當時評估40萬】最後他應得房款11萬【我當時氣昏了頭】,辦完手續發現上當了,他說是你自己要改的。 你離婚協議裡可能沒提到戶口問題,他可以買新房遷走或把戶口掛靠到其他朋友、親戚那,沒血緣關系都行只要人家願意接受。你是甩不掉的去那都得帶著它這頁換房都沒用。實在不行只能起訴讓法院強制執行。往壞處想他是不是還有別的目的,你要還能容忍他戶口在你這也行。先別做絕了,看看你倆日後還有和好的余地嗎?戶口、孩子是你們唯一藕斷絲連的地方,冷靜冷靜。。。。。。。。恩斷義絕就起訴,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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