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戶口,2004年與前夫辦手續。房產給了前夫,因為是央產房。中央國家機關的。而我在京無住房,無親戚。一直想掙夠錢把戶口搬出,但無奈房價飛升。從2004年7月我一直單身。
現與未婚夫需要辦結婚手續,前夫不給戶口,並要求必須遷走戶口,否則不給戶口。我很想搬走,但我不願搬回老家二線城市。因為中國的戶籍和福利是掛購的。這是我十年寒窗的結果。
我從去年因辦證件及兩個月前與前夫聯系,死活不給。想去辦戶籍證明,但戶口的婚姻狀態我未更新,因我一直多年住在外地工作和生活。所以,戶口本上我的婚姻狀態還是已婚。
我這樣的狀況如何能結婚?我前夫想以此為難我,不給戶口本。
我有什麼辦法?我已經兩次去北京要戶口本辦事情無果而歸。這次結婚,我能通過什麼方式愉快地解決問題?我花了無數電話費,路費和時間。
找單位領導?黨委?他是中央機關處長。還是法院?我實在不想為此搞得不愉快。 憑你的身份證,到你們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處,開一個你的婚姻狀況未婚證明,應該就可以了。
如果實在要戶口本,你可以憑你的身份證到原來戶口所在地公安局,進行戶口本報失,重新申請一個新的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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