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腿小時候出過車禍,所以有些殘疾。以前在糧庫上過班,後來下崗了。我們也成家20多年了。兒子現在也20了。是我爸一直把我兒子帶大的,學費也是老人給出的。前幾年我老婆就和別人有染。08年我爸把房產的名字經過法律手段改成我兒子的,08下半年我們這該造建設,我的倆個哥哥一起承建的。寫好是給我們蓋好樓房,3層,共390平米。可自從開始蓋房子的時候我老婆就離家出走了,我知道她看不起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這段時間我兒子放假回來連聲爸爸也沒叫過,見了他爺爺奶奶也沒個好臉色,也不叫聲。回來一共也沒5天就又著急的走了,問他,什麼也不說。我想我們的生活也不可能繼續了。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要是我們離婚,我是不什麼也得不到啊?求你們幫我出個主意。在這先謝謝了 你好: 你關心的是你們房子的問題,離婚後如何分配房產。 房產證上是你兒子的名字,是你父親將產權贈與你的兒子,產權歸兒子所有。 作為父親你因由殘疾,影響你的正常工作,經濟上沒有來源。兒子已經成年有贍養父親的責任和義務。 你所講的390平米的房子,雖然沒有產權,但並不妨礙你居住,也不會影響你們夫妻離婚,即使不離婚你也沒有房產權。 現在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你父親起草一份協議,將房產重新分配,你的兒子已成人必須簽字。你父親還在,還能做主,他提出的建議你們和孫子都要聽的。法律規定,遺產的分配,有協議的以協議為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你們現在不存在房產分割的問題,也不存不在房產過戶的問題,房產證在誰手中,暫時無關緊要。房產的過戶需要土地證和產權證,國家規定房產土地的租用年限為70年。因此,現在需要的是在你父親的權威下,立一份協議,將房產重新分配,至少25年不變. 既然房子已經寫了你兒子的名字,就算你離婚了,你的前妻也沒能從你身上分到另一半房子。讓然也就不屬於你婚後兩天共同的財產。 朋友,很同情你。但是,個人覺得,你還是找專職律師事務所律師來溝通,看如何更好的處理,這樣會更好些。畢競,在這裡,網友的意見先只作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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