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老公在外有了外遇,打算離婚,她老公簽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是房子,車子及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後女方起訴離婚,老公不承認簽了該協議,女方請求法院按協議判決,法院會支持嗎?
一個朋友老公在外有了外遇,打算離婚,她老公簽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是房子,車子及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後女方起訴離婚,老公不承認簽了該協議,女方請求法院按協議判決,法院會支持嗎?
呵呵,如此說來男方僅僅是不承認自己簽了該協議,並沒有否認其它的意思(比如被你脅迫、內容顯失公平等)。這好辦啊--就由他請求法院鑒定這份協議的簽字是否是其親筆書寫就是了。呵呵。 如果鑒定的結果確認是他的筆跡,那麼就說明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自然應該確認該協議的效力,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按我國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由於男方有錯在,並導致感情破裂,男方簽的有利於女方的協議是有效的。法院是會判決男方按這個協議執行的。祝你快樂! 既然已經對財產簽署了相關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履行. 你好: 如果簽訂的離婚協議的內容沒有違法,法院支持履行協議,但男方可以提出修改或補充協議,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調節執行。 我覺得這個協議的定性是本案的關鍵。
夫妻簽訂了一份協議,該協議盡管約定了房子、車子、孩子撫養權歸屬等問題,但是該協議很有可能是以協議離婚為前提的,所以此時需要確認下該協議的具體內容後方能判斷。 1、如果是在協議離婚框架下的協議,盡管約定了房子、車子、孩子撫養權歸屬等問題,但沒有完成協議離婚的話,就不具有廣泛的適用效力,起訴離婚時法院不應支持協議。 2、如果該協議不是在協議離婚的框架下的,也就是男方對財產處理和孩子撫養歸屬的承諾的話,這種協議具有合同效力,只要當事人簽字真實有效即可。……當然這裡也要提到一點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屬於人身權范疇,不是男方單方承諾歸女方所有就一定有效的,需要女方確認方為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