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不同意和他在一起,因為他曾經傷害了我,可是現在我倆又走到了一起,我媽媽還是堅持不同意,不放心把我交給一個她覺得沒有安全感不能給我幸福的人,可是我說他現在對我很好,媽媽最後說如果他真的愛你對你好那就讓他買房寫上你的名字,否則不可能和他結婚。我也覺得這個要求並不過分,你既然愛我想和我結婚為什麼不可以給我買套房子呢? 他有能力買房子,如果他本人同意了,他的家人不同意怎麼辦? 因為婚前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我是覺得他家人不好同意! 2010-03-0113:44
你想說什麼問題呢?我的理解是如果他的經濟狀況允許,而且他是真的愛你,那麼他買房寫上你的名字我覺得也沒有什麼問題。但實在沒有能力買房而強迫他的話我覺得也沒有多大意思了。 如果她有能力的話可以讓他買呀,你既然和走在一起了那也可以 你是喜歡他的人還是喜歡他的房子?倆個人相愛是不在呼房子是誰的名字,而是倆人共同買房子的。他買房子給你,他不愛你也沒有用啊!為什麼要強人所難呢? 如果他真的愛你,那麼在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也就不用去分婚前婚後了,不然就不能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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