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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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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本人女,分居多年(2年),未離婚,分居時雙方各自“搶奪”了共同財產,其中男方拿走了全部存款、有價證券、金銀首飾,本人僅得到了部分郵票(現價低於面值)、及一套97香港回歸地圖,現欲申請離婚,並爭取獲得本人應該得到的財產。請問諸位高人如何進行離婚訴訟?謝謝。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理由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破裂的標准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標准確定。

2、關鍵是要得到分居二年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證據。

3、寫張訴狀,交到法院立案即可。


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原告:~~~~~~~~~~詳細,姓啥名誰,年齡、
被告:~~~~~~~~~~詳細,姓啥名誰,年齡
訴訟理由:說出你離婚的緣由,以及你在離婚後希望得到哪些共同財產。沒有孩子還好些。你要列出你們婚後共同財產的證明,或者說是出具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明。
大可不必請律師,律師業是按照法律來辦案的,而且還得花一兩千的訴訟代理費。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即使你自己寫的訴狀,法院也會一視同仁的重視原告要求。離婚不是刑事案件,不必請律師的。
希望得到一個完美結局。本人離過婚,所以知道一些過程,而且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只要協商好後,共同簽字,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離婚的,無需到法院[email protected]
 
分居是個人保管的財產,屬於夫妻公有財產,離婚是一般按照平均原則分配。如果有一方有過錯,分配財產時,會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我覺得你現在最好請個律師,讓他來幫你打官司。
 
主要是舉證,證明你們夫妻的財產情況.寫好起訴狀,列好清單.
 

男1969年2月5日,女屬狗,兒屬狗,2009年9\10月什麼時候開伙最好?謝謝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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