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就要結婚了,我是女方,結婚的房子是我家原來拆遷的時候用拆遷款換的房子(與男方無任何關系),價值30萬左右,之後與我現在的男友認識,並且今年要結婚了,雙方要協商,由男方家負責裝修,裝修費用在6-7萬之間,由於我父母自小離婚,父親決定家裡的電器全部由他提供,價值在4萬左右,還提供部分嫁妝。 房子的房產證之前沒有辦,現在男朋友讓房產證上面也要寫他的名字。 我該怎樣處理。 原來拆遷的房子換了兩套商品房,我媽媽還補貼了一部分,大約12萬,都是我媽媽幸苦省下的,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即使婚前感情再好,但是還是有那麼多不可預知性,所以我想知道怎樣才能讓我家的財產在婚後雙方發生最壞事情的時候,受到最好的保護。 1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事實上房產是屬於你父母和你的家庭共有的財產。 2房子的所有權在婚前已經確定取得了(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自建好之日起取得所有權),只是房產證在婚後才辦理下來。 3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的,除非雙方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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