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班個人戶口,女朋友是學生集體戶口。同城不同區。 該如何辦理結婚手續?到哪裡辦?需要那些證件? 就這點分了,望詳解,謝謝。 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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