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夫婦要離婚,2處房子和存款10萬都在a名下。
請問:如要離婚,何時過戶比較省錢呢(房子無貸款)?有朋友說拿到離婚證前只是更名,不算交易;可又有人說正好相反——應該先拿到離婚證再過戶。
另外請教協議的措辭: 雙方協商大房子歸a(孩子歸a撫養),小房子歸b。由於大房子比小房子價值高60萬,而存款只有10萬,所以雙方協定,存款轉到b名下。 可這樣,b名下的財產仍比a少50萬。於是想在協議中說明,因為財產分割時b的財產明顯少於a,所以差值部分算作孩子的撫養費。
感覺寫起來很羅嗦,看別人的樣本,都很簡練的。大家給參謀一下,應該怎樣措辭呢? 可不可以直接寫成“存款和撫養費已經分割完畢”?而不說那麼多啰嗦的具體數字,諸如“房子多少錢,存款多少,因為存款都給b,兩人仍然差很多,所以假裝b已經一次性的付給a撫養費若干萬元?” 應該先拿到離婚證再過戶。因為因為離婚而房產過戶,是不收交易費。需要離婚協議書公證。
協議: 1、小孩的撫養權歸a。 2、財產分割:某某路產權房?平方米,估值?萬元,歸a所有; 某某路產權房?平方米,估值?萬元,歸b所有; 3、存款10萬元歸b方所有; 4、2處房產的差價?萬元,視作b方支付a方的小孩撫養費。離婚後,b方不再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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