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有外遇,並且孩子都不是我親生的,我現在才知道的.但她現在得了重病,沒有勞動能力了.離婚的話會是什麼情形? 她有重病法院是不會叛離的,但是她有外遇,你可以申請對孩子“親子鑒定”費用你掏。判決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裡你必須給她和孩子留下足夠的撫養費,如果孩子有親爸爸,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撫養費和精神補償費”,但是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父親,那就必須由你來承擔!因為你妻子已喪失勞動能力了,根據民法填補原則,孩子是無罪的,並且也是你的婚生子,如果找不到親生父親,那你必須要給他留足撫養費。如果你們夫妻財產不太多的話,恐怕你得所剩無幾了。不過長痛不如短痛,你的遭遇值得同情! 感情問題自己做決定,別人很難替你,人與人不一樣。 可以叫那孩子的父親來成擔啊! 這看你自己怎麼選擇了,按常理是非離不可,但要是你放不下你的妻子,還愛著她,等她病好了,還想跟她過的,那你就不要離,好好照顧她,相信她會知道你對她的好,以後她也會好好跟你過。但前提是你要放的下她以前的婚外情,還有從心裡真正的接受這個孩子,當自己的孩子來對待。相反的如果放不下,怎麼也不能釋懷她的過去,那你就離吧,最多被人說你沒道德。不過身邊知道的人應該會理解你的。 依常理,你的妻子有重病,法院不會判你們離婚,但你可以如實陳述你所糟受的事實,相信法院會考慮判離婚的。養著別人的孩子,你的精神是有損失的,但妻子有重病,是不能賠你精神損失費,就判你們離婚應該是可以的。 如果你真的愛你妻子,就應該包她,我想離婚對你來說不是解脫,而是痛苦的開始,必竟她現在得的是重病,就算離婚你心裡也會不安,考慮一下,她對你的感情是不是變淡了,如果她很在乎你們的感情,我覺得還是應該好好過下去,一日夫妻百日恩嘛! 環保大使呀,趕快離婚吧,不然你夠嗆了。 這女人肯定經常還和她的那野男人交合,只是你沒發現而己。 總之很麻煩,孩子不是你的,離婚後自然你不會要他,你老婆又得了重病,再帶個孩子,法院會同情她的,婚前財產各是各的,婚後屬夫妻共同財產,她沒有勞動能力,贍養孩子也有你的份,總之你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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