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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法院離婚開庭快到了,我是被告證據不足,想延長時間,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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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不太懂法律,法院問我是十五天還是一個月,我選一個月,但聽人說離婚是六個月,
 
你提到的幾個時間各自定義不同:法院問你是十五天還是一個月,是指法院給予你用於補充證據的時間;而離婚是六個月則指的是離婚案件的審限,即案件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理終結。
案件開庭前你提出證據不足需要延期審理(即給予你找證據的時間),一個月算是較長的了,法院將不會同意你再延長的主張。
由於你是離婚案件的被告,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則可以找出任何理由(包括補充證據以及最終表態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等)延長審限,以達到法院作出不准予離婚判決的目的。因為再次提起離婚訴求的時間,只能在不准予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後。,期間會發生什麼變故,尚是未知數。但如果你同意離婚,則盡量將審理時間縮短,延長審限豈不是給自己增加精神負擔和壓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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