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四年,感情一直不好,最近越來越不想跟他在一起,特別的他對我們的態度不好,想離婚,可是小孩他不會給我,實在是因為小孩小我不想離開他,可是面對這樣的婚姻我真的不想繼續。 不是他說孩子不給你就能不給你的,法律對於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是有明確規定的,法律規定兩歲以內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一般實際判決來說5歲以內判給女方撫養的幾率非常大 由於你們對孩子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我想你們協議離婚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采取起訴離婚的方式,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離婚起訴書等資料去你丈夫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即可 支持樓上的。起訴,孩子的撫養權歸你的幾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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