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結婚,男方是甘肅人,我是四川人,當是結婚是只拿了戶口薄到他們當地辦的手續,領了結婚證,但我的戶口到現在都還在四川,現在我們有一個兒子已經三歲了。由於感情不合,他也同意離婚,但他要我這邊提出離婚,現在我回到了四川,想在這裡提出異地離婚,請問我要怎麼做呢?要什麼手續呢? 1.你們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到雙方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都行 2.你們可以起訴離婚,必須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既然他同意離婚,你們應該可以達成協議離婚,那麼雙方一起到你們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就行了,需要准備離婚協議書,戶口,結婚證,身份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