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戶口遷到單位今天在單位開了張接收證明,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和遷入戶口所在派出所辦理了手續。辦理好了我看戶口本上是非農業家庭戶口服務處所是我現在的單位,居委會是我現在居住的地方的居委會,是不是給弄錯了。應該是集體戶口的吧?問下有什麼區別沒有? 還有就是我現在給小孩上戶口,都需要什麼證件和證明,需要單位開入戶證明還是居住地的居委會開入戶證明? 說下,我河南平頂山的。 你的居住地和你的單位是在同一個居委會管轄區就是對的,戶口只有農業家庭戶和非農業家庭戶; 小孩上戶需要帶醫院出生證明和你的結婚證明,上在你的戶頭就要帶上你的戶口簿到你那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對了准生證也是必須要帶上的。 至於以後你需要證明,那也得看是證明哪方面的了,如果單位上因為工作或業務那就是單位出證明,要是和單位沒關聯的需要出倨證明,那就得去居委會了,一般情況只需要戶口簿和身份證,現在的職能部門標示都很清楚、明顯,確實不清楚就問一下現場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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