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軍人,未退伍,現月工資6000多元。結婚至今我沒工作,我們從03年10月至今共同經營蔬菜大棚,那我們現在離婚的話,他的工資能不能作為我們的共同財產來分擔 你好: 現役軍人是受法律保護的,離婚必須得軍人本人同意。 你們婚後所有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配。但軍人的工資離婚後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前的存款屬於你們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你最好和他協商分配財產。 軍婚受法律保護的 理論上不能的至於經營蔬菜大棚的利潤和婚後的一些以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定產都可以作為你們的共同財產 必要時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
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工資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僅對軍人、對其他社會人都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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