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陳述一下經過。(訴訟書上記敘如下)雙方在07年9月確定戀愛關系,雙方是大學校友。09年7月登記結婚。09年9月買下一套118個平方的商品房一套。(商業貸款買房,非公積金貸款)結婚前男方即有沾花惹草的嫌疑,女方寬容並指出,雙方最後決定結婚。但是雙方雖然是大學校友,但是女方對男方了解不深,男方在結婚繼續和在杭州的前任女朋友保持不正當關系。在女方的指責下仍然不思悔改,以其他種種借口到杭州與前任女友發生不正當關系。在協調不行的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並且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附有的證據是: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的價值證明(現值100萬),男方的電話清單。
事實上。房屋首付是男方的母親個人拿出的,總計20多萬。(房屋買價稅後價格是62多)首付是通過女方的卡付出去的。女方現在就想要證明這20多萬的首付是她自己拿出來的而不是由男方的母親贈與的。還貸都是通過女方的卡付出去的但是錢是由男方個人拿出的。(每月3000多元)所以實際上就是這套房子是男方家裡付,女方一分錢都沒有出過,只是名字寫了進去。
現在男方的想法是最多給他一點人道補償。房子方面不做分割。請問各位律師這個官司應該怎麼打,辯方應該提供些什麼證據,等等。謝謝!
你要打贏這場官司很難。因為:1、房屋首付款由男方母親所付,這無證據證明。2、若能證明房屋首付款為男方母親所付,但並未特別說明是贈與兒子個人的。這種情況視為母親對兒、媳兩人的贈與。3、女方有權至少得到一半的財產。所以,男方若要打贏這場官司,必須收集到房屋首付款是母親特別贈與兒子的證據。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得到一半房產的。
同意感恩大師意見。 你好: 你們是在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若房產證只有你們倆的名字的話,平均分配房產。只要婚後買房付款,無論誰出錢都是共同財產,不管是從你們之間誰的卡上扣錢。 若能夠有證明20萬元是父母借給你們買房的證據,那麼這錢是要歸還的,分配房產時可以去掉這20萬元。否則,只能認為是父母贈與你們的。 所以,你提出對房產分配的方法,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法律是按證據說話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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