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結婚三年有一個女兒.他是離過婚的有個兒子.婚前幾個月前買的房子是寫的他的名字,給他兒子結婚用的.那房子我能分的到嗎,離的話女兒給我,孩子那房子有份嗎? 您好! 對於你的提問我個人答復如下: 1、首先要分析這套房子的權利歸屬問題。從你提供的情況來看,是在婚前購買的,而且產權證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那麼可以推出這房子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你是沒有產權份額的。但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們婚後共同支付房款的,你可以主張向對方返還這筆錢款。
2、離婚後女兒歸你後,如果他沒有把這個房子贈與他兒子,那麼套房子一直都是你丈夫的。到你丈夫去世後且沒有遺囑存在的情況下,你女兒和他兒子均有繼承權。可以分到一定份額。
有需要進一步咨詢,可以保持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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