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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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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們結婚一年多了沒有孩子他自我們結婚就很少在家到現在1年零一月他在家也就是有2個月我們感情很差我提出離婚他不離我起訴了但是法院找不到他打他電話他就是不接他不出現難道我就和他離不了婚了嗎請大家幫我一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啊謝謝!
 
公告送達相關事項都是由法院辦理的,這是法官的一項職責。當事人也就是你只要到法官處交納公告費用即可,大概200-300之間,各地收費不一。公告送達一般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期限60天,公告期滿則視為送達。屆時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缺席判決。
 

 
沒有孩子就算了,想離婚就不要怕損失財產,只能占1項
 
公告送達都是在《人民法院報》上,這個報紙在每個地方都有記者站的,你問問法院的人,他們會告訴你,你們當地的人民法院報的發公告的地址,你去找到那,錢大概在貳佰到三百之間,也可以問法院的人。公告送達一般是六十天。就是從公告發布到報紙上的時間開始計算。公告期滿,他還不來,法院就給你缺席判決了。
 
你好:
像你這種情況,確實很難處理,法院辦理離婚案應當進行調解,你們之間也沒有發生一些非離婚,感情徹底破裂的現象。
他也不是宣告失蹤,辦理離婚。
如法院是位負責的法官審理的話,會將傳票送達到他的單位,通知他到場,不僅僅是電話通知,如他真的不到場的話,可以缺席判決。

面對這樣的離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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