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很郁悶~打算和老婆離婚,因為感覺日子過得很沒勁~但我老婆不同意離! 我無意中發現我們的孩子根本就不是我的。是她懷著別人的孩子和我結婚的,但婚後妻子沒有外遇。 我現在就是想請問,如果離婚我的補償能否多些,還有我們的房子是我老婆單位分的,在她的名下,我可否在這個有利的條件下分一半呢? 您好!
1、起訴離婚,如果法院認為你們的感情沒有破裂,那麼要想離婚,可能得拖的時間比較長;
2、對於房產,得看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如是是婚前取得且登記你夫妻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肯定是個人財產,你無權分得份額。 如是婚後取得,那麼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想離婚,請注意對此房產的保護,因為此房產只登記到你妻子一人名下,是有法律風險的。
有過錯一方會補償,不會太多,房子是否是婚後才買的,如果是.無論在誰名下,都有對方一半,因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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