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現在兩個孩子,房子是男方結婚前買的(房產證的名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後買了一輛車(2年)和一家公司(男方占50%股權,並且負資產,女方沒有參與經營)如果離婚,女方提出不要孩子,請問女方能分到那些東西,如果孩子雙方各分一個,女方能分到什麼?謝謝 您好!
1、涉及財產問題:a、房產,此房產屬於丈夫婚前購買,屬於個人財產。妻子沒有份額。 b、汽車,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c、有限公司股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2、子女問題:a、撫養權;b、撫養費、教育費。這些問題你們均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據你們各自的具體情況判決。
3、關於賠償問題。女方要想獲得賠償,可以搜集男方有過錯的證據的。如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家庭暴力等。
如還需幫助,可再與我聯系。
負資產也是一個一半 按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第一,誰要孩子後,對方要負擔孩子的部分撫養費,標准各地不同,這和多分得財產沒有關系,也就是說,要孩子的人不會因為要孩子而多分得財產;第二,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配;第三,婚後買的車按現價一人有一半的財產權,誰要這個車,則就給付對方這個車現在所值的價格的一半;第四,公司股權一人有一半的所有權,也就是虧了,一人虧一半;第五,如果女方能有證據證明男方有過錯比如婚外戀等,導致感情破裂,那麼,女方能多分得財產。這樣說,你就明白了吧?祝你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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