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同學,她要離婚,她婚後個人是擁有一間小咖啡廳.但是那婚後是她家人支付給錢她開的.但是寫的是她的名字的.那她跟她的老公離婚也會擁有分配嗎?還是女方的得將咖啡廳的股份給回她家人? 你同學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另有約定除外),既然是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都要進行分配。至於咖啡廳問題,可將股份先進行分配,並協商咖啡廳由誰經營,如由女方經營,女方必須支付男方應得股份相應財產;如由男方經營,男方必須支付女方應得股份相應財產;如果可能的話,二人也可以共同經營,按各自所占股份分配經營收益。如協商不成,可提交法院依法判決。她老公無權支配和獨自占有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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