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三年有一個女兒,但真正在一起的時間還不到半年。因為他有賭博的惡習所以家裡所以的東西都被他賣了還在我娘家騙了好多錢出去。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哄騙我父親給他簽高利貸的擔保。一年前我已經起訴過一次但是他缺席不到。現在我要怎麼辦才能解決呢?女兒一直都是我媽媽帶他一分錢撫養費也沒有給。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關鍵在於你要盡可能多的掌握他賭博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離婚,證據充分法院也會判你們離婚的。而且即使你沒有掌握到證據,第一起訴宣判後半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也會判離婚。他缺席也不要緊,因為法律規定缺席是要有正當理由的,沒有正當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而且一般會判離婚
把他的所作所為的證據找到,不要怕家丑外揚,你沒有錯,就是要讓別人知道你有勇氣離開這樣的人。 起訴期開始兩年自動就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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