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兒杭州房子已拆遷,我們都住過渡房,家裡去年買了一車子,婆婆不准我這個做兒媳的開,上次因為我開了一下和我吵,還把我手機收掉了,我老公問她要了兩次,說得答應她以後不給我開車才還,經過了這次我覺得日子過下去太沒意思了,老公又很孝順,說她不讓你開,你不去開不就好了,因以前婆婆太不講理吵過好幾次,有次我還尋短見,後被救回,現在她又這樣,我想離婚,可是又不想丟了兒子,不知道法院能判給我嗎?還有我們房子拆掉要過三年才能住上新房,每人是55方,我兒子是獨子算2個人的,原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我要離了財產我有份嗎?如兒子給我了,我兒子的房子可以要來嗎?他有110平方的 你和婆婆關系不好就離婚?
既然他是獨子,他們家會同意把兒子給你麼?想想吧!
如果你們2夫妻沒有問題建議忍忍吧!
你們的房子下來了,你們不就分開過了麼!
補充:孩子判給誰要看,誰有經濟能力和有條件帶孩子,你和你老公誰更有能力?你自己因該很清楚!孩子跟誰,也就是房子也就會給誰,還有就算孩子判給你了,法院也是讓男方每月給你撫養費的,所以把房子判給帶孩子的你的可能性也很小!
不要因為婆婆的原因就影響到你們的感情。如果是這樣,你可以要求以後不跟婆婆住在一起呀,分別住在兩套房子裡面就可以了。你要考慮全面了,不是因為你和老公關系不好才導致離婚的。而且要小孩有一個完整的家才行啦,這樣才有利於小孩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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