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現在2歲半了女方現在無工作她家裡條件比較差是農村的她還有一個妹妹14歲一個弟弟9歲她父母都是農民男方就是我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我父母離異我跟著我母親我母親現年60歲了我白天要上班晚上才回家如果孩子判給女方由於女方現在無工作就只有一套房子女方去找工作孩子必定會交給其父母撫養可是她父母田裡的事情多孩子必定會照顧不周可是孩子才2歲半這個年齡是不是需要母愛呢?判給男方男方經濟條件是比較好可是父親照顧孩子畢竟沒有母親那樣細心況且男方母親年齡也60了男方白天又要上班這種情況下孩子該如何判給男方還是女方?男方有這個想法孩子判給女方由於女方現經濟條件比較差男方可以代為撫養到女方經濟條件好轉後孩子歸還給女方撫養不知道這樣行不 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2歲孩子原則上是判給女方,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有病、有不好的生活習慣等)。 如果你擔心孩子受苦,願意代為撫養一段時間女方條件好之後再給女方撫養。那麼,你們應該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到幾歲由女方撫養。萬一今後女方不願撫養,你能繼續嗎?
沒有明白你的意思你是希望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還是擔心法院不支持你的請求或者還是覺得孩子跟著母親比較好
你想要孩子那麼你可以提交相關證明列如自己工作穩定對孩子生活照顧各方面都比女方有保障
你不想要孩子那麼你只要付足了生活費法官還是會酢情考慮判給女方的畢竟孩子還小
既然你都選擇要離婚了那肯定是對孩子的成長有影響的不管是在母親或者父親身邊都是不完整的
孩子的問題其實只要你們雙方自己商量好法官都是會考慮的你可以和妻子商量下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她只要雙方都認可就行
可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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