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要和我男朋友結婚了,我父母共有三套房子,一套上面寫的是我的名字,另兩套是父母的名字,我想問下如果不公正,我自己名字那套會不會成為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多年後我父母去世我繼承的另兩套房子是否也算共同財產?因為男友覺得婚前財產公正不能接受,會嚴重影響兩人的感情。我想問下如果真有一天離婚了會不會對我有什麼太大的損失?我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如果需要,公證時我自己去公證,不讓他知道可以嗎?
您父母有一套房子登記在您名下,這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部分您不必擔心。將來您父母的另兩套房產和其他財產如果要作為遺產給您的話,那可以通過您父母簽署遺囑的方式進行,您父母可以在遺囑中說明把所有財產都留給您個人,您的丈夫無權享有。 屬於您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是在您和丈夫領取結婚證後的共同收入和其他所得,當然,您和丈夫可以提前就這些收入做個約定,確定將來如果離婚時的分割比例。
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姻的一次微小的傷害,夫妻共有財產是在婚姻產生法律效應時產生的,與婚前的財產無關. 1、對於婚前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的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對於你父母的其他兩套房產,可以由你父母明確贈送於你,那也是你婚後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一般繼承的話就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對你有用! ps:這種沒有安全感、有後顧之憂的婚姻,你還要結嗎?我覺得兩個人如果真心相愛,就不應該有公證與否的想法!也有可能……或許我的想法單純!!原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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