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單方出資購房,但因房產證發放延遲導致結婚證領取以後拿到的房產證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房產證日期是結婚證日期之後){需要提交什麼證明} 2,結婚3年左右(現有孩子),現在單方出資購房者是否可以把這個房子賣掉或把戶主更改到直屬親戚名下 望高手解答謝謝。 您好!
1、你提供的情況還不具體,如這個房產證人寫的是幾個人的名字? 如是你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此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領取房產證的時間不是作為鑒定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界限。關鍵是簽訂該房產買賣合同的時間,只要這個時間是在婚前就是屬於個人財產。(提交的證明就是你的購房合同還有結婚證)
2、如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的時間長短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你不用擔心。因此,這個房產仍是你的個人財產,你自己可以自由處理。
如還有問題可再與我聯系。
你好:回答你的提問: 1、第一你能舉證房屋是在男方出全資購買,(合同或者購買發票或者付款的時間)女方沒有出資,尤其是在婚後;第二,房產證是你本人的名字且房產證下發與結婚日(領證)有一定期限,按司法案例屬於個人財產。 2、如你們現在沒有離婚,房子屬於你個人財產,你有權處置,但也要考慮女方和孩子的住房問題。 購房合同找不到的情況下,你的發票或者銀行貸款,以及購買房屋買房證明都可以作為你舉證的證明。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一、如果夫妻一方不做證明這個房子是另一方的婚前財產的話,你又提供不出購房合同,那麼,就很難辦了。除非有證人願意你買房子的過程。二、如果上一個問題解決不了的話,那麼,出資方想單方賣房子是不可能的。建議找個律師幫助謀劃一下,他們經驗多,辦法也會多一些。祝你快樂! 1、個人財產,買房子是看購房日期!
2、未婚的可以隨意處置自己的房產,可已婚的賣房子,需要夫妻雙方都要簽字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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