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兩年前出外打工,女方在家與人鬼混一年半,於今年六月與野男人開房時,被其毒打從八樓上跳下,未死,但脊椎、盆骨、股骨碎裂.男方知後,要求離婚.婚後曾由男方母親出資大部分購房一套,因男方母親不識字,為辦理房產手續方便,房產權證寫的男方名字.女方在警局自述是為向野男人證明清白自已從樓上跳的為此發生十余萬元醫藥費. 問:1、住房分割時,女方能分嗎? 2、因在外遇而發生的醫藥費,屬共同債務嗎?男方需承擔嗎? 3、如女方因此過錯而癱瘓,男方能離婚嗎? 你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女方有想要賴賬的意思,建議你在當地請一個律師幫忙代理這個離婚案,不然可能出現麻煩,甩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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