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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視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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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孩子判給女方我想去看孩子女方只讓我看10分鐘馬上就把孩子抱走說孩子你看也看了帶孩子出去耍也耍了你還想看多久耍多久?請問我看一分鐘也叫看嗎?我帶孩子出去耍一分鐘也叫耍嗎?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你說她沒讓我看孩子吧可是讓我看了幾分鐘的你說沒讓我帶孩子出去耍吧她也讓我帶孩子出去耍了幾分鐘的
 
所謂探視權,即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探望權,就是父母在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後,與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探望子女的權利。從民法理論上講,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親權中的一項基本的重要權利,它是基於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的合法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由此可見,探視權是一項法定權利,而且對不隨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條件享有這一權利。如不能以不隨子女生活一方有無能力給付撫育費,以及撫育費給付的多少,來確定其有無探視權和探視次數的多少。
因此你這種情況不知道你們當時有沒有協議,如有協議就按協議來執行你的探視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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