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協議離婚,目前有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按揭中,還有20多萬按揭款,20年),兩套房子都是寫的雙方共同的名字,離婚時想把房子產權都留給9歲的兒子,我和老婆離婚後各居一套.請問我們該如何訂立協議,以確保實現上述目的?原則上住不交按揭那套房子的一方撫養孩子。請問孩子的撫養費和房子的按揭款怎樣支付較合理? 這很容易。你倆可以在協議中寫明就是了,兩套房產產權均留給兒子,待其成人後過戶給他;住不交按揭房子的一方負責撫養孩子;如遇拆遷房子,則把收益存起來,孩子成人後轉給他;如果有一方有違背,另一方可以起訴其追究其責任。然後把上述協議公證了就可以啦。孩子還小,現在把房子產權過戶給他是不行的,因為他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得十八周歲才可以。祝你快樂!
你這種情況應該去你所在地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如果花一點費用的話,還可以請律師代理直接幫你起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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