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和老公2008年結婚,結婚時他老公貸款15萬,借親友8萬,自己5萬元買了一套樓房,房本上是姐夫的名字,而且也在他們婚前姐夫進行了房產公證,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借銀行貸款必須要公證的。2008年12月他們結婚了,家裡的電器都是表姐家陪送的,婚後姐姐和姐夫共同還貸款,而且還了姐夫家親友3萬元借款,2010年5月經醫院檢查由於姐夫患有慢性前列腺炎無性能力不能生育,這有醫院證明,所以表姐希望姐夫可以積極治療,但是姐夫不想治療也不想要孩子了所以兩人意見不同起了爭執,姐夫對姐姐實施家庭暴力打壞表姐,以前也因為此事姐姐也被他打過好幾次,所以表姐提出了離婚,請問律師朋友們姐姐能分到房子嗎?如何保障姐姐應該享有的權利。姐姐應該如何做才能有最大的權利保障?(特殊說明一下:1、姐夫婚前就患有前列腺炎,但是他和姐姐搞對象的時候隱瞞了,當他們結婚後姐姐不能懷孕去醫院檢查才知道姐夫有這個病,姐姐被欺騙了。
2、共同還貸的錢是用男方的工資還貸的,女方的工資全部維持家用,誰也沒想到這個男人是這樣的無恥啊,還有,由於借的現金都是男方親友的,還錢也是由男方自己還給親友的,雖然親友們也承認這是他們婚後共同還得,但是就怕打起官司來,男方的親友不承認女方和男方一起還錢了啊,到底應該怎麼樣才能保障姐姐的最大權益呢,被打的人太可憐了,哎!) 共0條評論... 您好!
1、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來看,你姐姐要想得分得這房子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這個房子是你姐夫婚前購買的,且登記為他一個人的名字。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同時,你姐姐又沒有證據證明,婚後共同還貸了。如有證據證明婚後共同還貸還是可以讓對方返還這筆錢的。
2、因此,現在想保障你姐姐的最大權益,只能先讓你姐姐與對方離婚。同時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進而導致離婚。
3、如果有證據證明第二點,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在其他的財產分割時,法院也會酌情考慮。
以上回答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不清,可再與我聯系。
你的表姐只可以分到婚後共同還款那部分,至於以前的你的表姐夫已經做了財產公證,這房子不屬於你的表姐的,所以只能得到婚後還款的那一半的錢(這些你不要怕他不承認,因為結婚生活在一起那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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